委托他人设计软件,收到后无法使用能退款吗?

  
2024-09-25 09:59:33
     

法院:双方未明确约定各项需求,酌情退还部分款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各行业对软件的需求增加,涉及计算机软件类的合同纠纷明显增长。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UI设计而产生的纠纷。
  
  收货后软件无法使用
  
  委托人要求退款

  
  今年4月,上海的骆某某将四川都江堰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至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要求其退款5600元。骆某某是一名程序员,想制作一款“3D试衣间”项目,由于平时工作繁忙、空闲时间较少,便将部分功能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制作。骆某某在淘宝平台上联系到某网络科技公司,委托其通过“画UI”的方式完成项目。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骆某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设计师通过微信持续沟通了近两个月,双方沟通交流非常顺畅。在交付时,某网络科技公司提出,由于代码具有可复制性,希望骆某某通过电脑屏幕录制的方式进行成果验收,在淘宝平台确认收货后再将源文件发送给骆某某,某网络科技公司会继续负责售后修改。
  
  骆某某同意了该种交付方式,但在收到源文件后,与某网络科技公司产生了争议。骆某某认为,自己提交了需求文档,某网络科技公司交付的项目没有达到需求文档中的技术要求,项目中按钮是由图片绘制且未预留接口调用数据,自己完全无法实际投入使用。而某网络科技公司认为,骆某某发送需求文档时双方确认过“只画UI”,骆某某没有提前说明需要以代码形式制作按钮,也没有要求做网络区块预留接口,设计师制作的预留接口是联网后的操作空位。
  
  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细则
  
  法院判决酌情返还部分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项目委托制作过程中主要通过微信进行沟通,都未以明确的方式对案涉程序的具体功能进行确认,此种方式极易产生误解误读,是导致骆某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就交付程序的技术内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骆某某虽向某网络科技公司提交了需求文档,对拟开发项目所欲实现的功能进行了描述,但在后续与某网络科技公司沟通过程中,表示“只写unity就行,后端什么的我们提供”,未明确提出其他技术要求,某网络科技公司以双方沟通过程中确认的“画UI”为合同履行内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另外,骆某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在合同成立时未对项目成果的验收方式进行约定,后就验收方式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视为双方对验收方式的补充约定。骆某某确认收货后,某网络科技公司即已完成交付。制作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成果首次交付后双方通常存在测试问题反馈、修改完善、再交付、再反馈等过程,某网络科技公司与骆某某反复沟通的过程中,未作出已实际进行修改工作的反馈,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完成了约定功能需求范围内的修改工作。
  
  最终,法院综合案涉程序开发的难易程度、开发的实际情况、合同履行实际花费的时间、双方对功能需求的沟通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某网络科技公司向骆某某退还18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计算机软件的制作具有一定特殊性,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是将委托方的主观需求不断客观化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订立时未约定的拟开发内容及功能进行磋商、沟通。但是,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功能需求才可视为对合同内容的补充。在合同签订时,委托方并未提出的技术要求,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需与受托方进行一致确认,方可认定为双方共同约定。此外,在进行技术委托开发过程中,双方需要注意明确开发需求、交付时间、验收方式,并保留合同原件或达成合意的相关记录等证据,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