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一张的沙发,这么便宜?!天上不会掉馅饼,这都是商家流量的“密码”。
今年4月,曾女士通过某平台直播看到某家居店沙发挂出“10元一张”的价格,面对如此低价的诱惑,曾女士立即付款50元下单购买5张沙发。下单后,商家承诺48小时发货,但却一直没有按照承诺时间发货。随后,曾女士通过平台联系客服询问发货时间,客服回复“您好,抱歉这边因物流原因暂时无法发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您可申请退款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对此,曾女士表示可以上门自提。随后,曾女士不定时向客服表示可上门自提货物,但客服均以物流原因无法发货为由回复。
面对商家多次无视,曾女士认为商家就是故意挂低价吸引顾客购买,但又不发货,从而增加店铺的流量和交易量,其行为存在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商家表示,曾女士购买的这款沙发价值2000多元,怎么可能10元进行出售,曾女士存在恶意购买。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商家以每套10元的单价在平台上售卖沙发,该平台显示“商家属‘新店开业’、持续经营<120天、销量22”,这表明商家以严重低于成本价在平台发布销售信息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误操作,或是商家抗辩的广告试运行。该广告的发布虽不能带来商家的实际销售利益,但客观上给商家带来了相应流量及关注度。即,商家故意虚假广告确实达到了宣传目的,但并不具有促销、损害消费者重大利益的初衷。本案中,不论曾女士一次性下单购买5套沙发是否具有恶意,商家的虚假意思表示已导致案涉买卖合同要约行为无效,其与曾女士达成的买卖合同亦属无效。因此,就曾女士提出判令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不予支持。导致本次买卖合同无效系商家率先发起虚假要约导致,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下单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商家负有全部的过错,应当承担销售欺诈导致的法律责任,故判令商家向曾女士赔偿损失500元。
利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