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人办入学不成,钱能不能退?
法院: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秦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花3万元托人帮孙子办入学,事没办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钱,却被法院驳回诉求。近日,武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认为不法原因之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唐某的孙子即将上小学。为了让孙子能进入重庆某小学,唐某四处找关系,最终认识了刘某。刘某称可以为唐某孙子办理入学,并收取唐某委托服务费3万元。之后,刘某迟迟未将入学手续办妥。唐某遂诉至武胜县法院,要求刘某退还委托服务费3万元。
武胜县法院认为,唐某的孙子本不符合重庆某小学的入学条件,但唐某仍希望通过“托关系、走后门、打点关系”来获得入学资格,其行为是以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方式使自身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不法性。而基于此的不法原因进行的给付属于不法原因之债,若通过民事诉讼返还案涉款项势必会鼓励和助长此类行为,故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法原因之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唐某为上述行为而向刘某支付的3万元服务费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故法院驳回唐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
一些人想通过“找关系”“请托”等方式达到一定目的,但往往事未办成,还上当受骗。当前正值招生高峰期,应通过正规途径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切勿轻信他人“有关系”“有门路”的说辞。面对招生信息,家长们应保持头脑清醒,增强防骗意识,莫要投机取巧,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