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后因病死亡,能主张残疾赔偿金吗? 法院: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不因受害人的死亡而消灭

  
2024-04-04 17:18:36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伤残鉴定后受害人因其他疾病去世,残疾赔偿金应如何认定?近日,邛崃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审理,法院认为,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不因受害人的死亡而消灭,支持了死者家属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2023年6月9日晚,何某清驾车由邛崃市桑园镇往大邑县王泗镇方向行驶。21时57分,何某清与前方同向行人林某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林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何某清驾车逃逸,随后于当晚23时40分许投案自首。
  
  2023年6月15日,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何某清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林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0天后出院。2023年9月25日,经司法鉴定,林某某右髋臼粉碎性骨折遗留右侧髋关节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2023年10月22日,林某某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林某某去世后,其丈夫何某云及子女于今年1月将何某清及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43837.5元,何某清对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月21日,邛崃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华某保险公司辩称,残疾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林某某在起诉时已经死亡,其亲属何某云等不是适格主体,不能以近亲属的身份主张。
  
  法院审理认为,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属于物质性的损害赔偿。从侵权行为发生,侵权事实出现,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就已经客观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不因受害人的死亡而消灭。如果单纯地认定受害人在起诉时已死亡,依附于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因受害者生命的结束而消灭,进而免除被告的赔偿责任,那将使得受害人处于极不利的境地,对受害人的近亲属也是不公平的,更是违反了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原则。故对何某云等人主张的残疾赔偿金予以支持。
  
  经审理,邛崃市法院于近日依法判决被告华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何某云等人各项损失37537.5元,并返还被告何某清垫付款3183.39元。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