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窗户意外死亡 本人担责八成

  
2023-10-12 10:41:45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工人安装窗户时意外死亡,最后法院认定其本人承担80%的责任。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依据是什么?近日,记者走进简阳市法院了解该案始末。
  
  2021年,张某某将新房窗户安装工程交给某建材经营部经营者汪某,由汪某负责定制窗户与安装,后汪某让熟人温某负责该房屋的窗户安装工作。
  
  2022年初,温某与周某某、王某某完成了该房屋大部分窗户的安装,但因窗户百叶出现故障,只能先用木条对玻璃进行固定,待扣条补货后再行更换。2022年3月的一天,汪某电话通知周某某扣条已到,周某某于当日独自前往案涉房屋,在拆除窗户固定木条、更换扣条的过程中,被倾倒的窗户玻璃压倒在地,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简阳市法院审理认为,某建材经营部经营者汪某明知案涉窗户因扣条不足暂用木条固定窗户的情况,仅向周某某指示其可以前往更换,对更换所需的人员数量、风险防范等未尽合理告示、提醒及防范义务,属于指示存在过错的情形,故对周某某的死亡在指示过错的范围内承担20%的责任。而周某某本人作为具有多年窗户安装经验的承揽人,理应意识到扣条更换过程中的风险,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其独自前往,且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其遭受的损失应自行承担80%责任。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做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窗户安装是现实中常见的一类承揽活动,承揽人在完成承揽活动过程中,自身应尽到高度的安全注意与保障义务。其次,定做人也负有一定安全责任,如果其将需要资质的工作交由无资质的人完成,或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仍交由承揽人维修却未向承揽人明示采取安全措施的,或指示存在错误的情形等,均应按其过错程度,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