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今年以来,演出市场迅速回暖,各类演唱会激起了歌迷的热情。然而,不少网友“吐槽”:“官方平台抢不到票,‘黄牛’票源充足,只要加价,什么票都有,还能指定座位。”不少演唱会门票在官方平台一开售就“秒空”,而“黄牛票”却翻几番售卖的现场严重打击了观众的购票热情,扰乱了市场秩序。
昨(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管理,依法处置未履行核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演出批准文件义务、为倒卖门票提供服务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倒卖“黄牛票”可能面临哪些刑事处罚?如何界定“黄牛”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帮朋友抢票违法吗?买到了“黄牛票”该如何维权?11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金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黄牛”最高或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介绍,目前“黄牛票”来源一般有三种方式。“人情牛”,即通过购买主办方、承办方、赞助商的内部票获取票源;“技术牛”,即研发抢票外挂,可以在售票开启的第一时间抢到票,之后再高价转卖给他人;“人工牛”即通过“真人代拍”等在官方票务平台抢票,囤积票源。
“人情牛”和“人工牛”将面临何种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技术牛”涉嫌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若“黄牛”伪造、倒卖假票,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代抢演唱会门票是否构成“黄牛”行为
金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代抢方利用线下或线上排队等正规方式购买演唱会门票,且对方买到票后并未要求买方用高于票面价的价格来购买门票,只收取合理的劳务费,那么,可以认定这种交易方式合规。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抢票软件或其他方式购买或囤积演唱会门票,然后要求购买方以高于票面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来加价购买门票的,可构成“黄牛”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消费者买到“黄牛票”后如何维权
“可以退票,购买‘黄牛票’后,消费者想要退票,可以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介入调解,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诉,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金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应退票退款。消费者应固定好相关证据和准确的“黄牛”身份信息或单位信息,以备诉讼之需。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责令“黄牛”退还差价(高于原价部分)或从查获的赃款中直接退赔给消费者。
法官提醒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粉丝为近距离接近偶像而不惜“豪掷千金”的心理,编造所谓“见面会”“庆功会”,骗取动辄数万元、数十万元的“入场费”。同时会借助“闲鱼”“转转”“微博”“贴吧”等互联网平台,谎称拥有低价票、内部票,骗取被害人所支付的定金、票款。
金牛区法院在此提醒,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票务机构购票,并保留购票凭证。切勿通过其他聊天软件和卖家交易,不要打开未知链接,以免钱票两空。此外,要理性对待演唱会门票高价销售,不轻信“黄牛”或不明来源售票,以免因为假票、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受到损失。购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切勿轻易向第三人泄露,防止他人盗用。
消费者如遇到存在欺诈、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时,要注意保留门票及相关购票证据,发现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