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检察院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2021-07-12 14:23:38
     

 

  本报讯(邓燕 记者 唐万贵)近日,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以下简称提存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少捕慎押”司法理念。
  
  提存制度在明晰概念、适用案件类型、程序规范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实行提存制度时应当坚持秉承“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等原则,强调执法为民、定分止争的办案理念,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详细划分提存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及赔偿金类型。该类案件须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定刑系三年以下刑期,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赔偿能力等条件,赔偿金类型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赔偿等。规定提存制度启动程序。申请人可以是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或被害人一方,也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适用。提存制度启动后,检察机关同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符合非羁押必要条件的,根据不同阶段作出非羁押决定。确定保证金数额及专款账户。当事人合意确定赔偿保证金,缴纳金额须适当高于确定金额。缴存数额须进入检察机关提供的对公专项账户,便于公正公平处理案件。
  
  “下一步,东区检察院将加大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司法实践力度,积极进行有益探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配套机制,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推行公平正义。”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