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4)日16时许,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杀童案,宣告张玉环无罪。截至目前,张玉环已被羁押9778天。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均为化名)失踪,次日两男童尸体在水库被发现。同年10月27日,时年26岁的张玉环被认定为涉案嫌疑人,被警方收容调查。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张玉环上诉后,同年3月,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南昌中院重审后,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2年执行。张玉环再次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张玉环被送往监狱服刑,期间持续申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9年3月,江西高院决定对张玉环案启动再审。今年7月9日,该案再审在江西高院开庭,法庭上,检方与辩方均建议法院改判张玉环无罪。
张玉环辩护律师介绍,再审过程中,检方认为张玉环此前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辩方认为,此前的有罪供述是非法证据,应该被排除在法庭考量之外。在其他方面,检方与辩方达成一致,均认为该案没有其他的客观证据,现有证据之间达不到法定的证明标准。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