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有拆修,维权为何不支持?

  
2026-07-21 10:20:26
     

     康润滢 伍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在二手车交易中,不少消费者会抱有“车况有问题就该商家担责”的预期,提车后发现车辆存在瑕疵时往往会提出维修、赔偿等诉求。但在司法实践中,二手车交易责任认定并非单一以车辆瑕疵为准,而是综合考量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举证材料等多重因素。部分维权诉求未获支持,多源于买卖双方对责任边界认知错位。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审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厘清了二手车交易双方的权责边界与合法维权要点。
  
  2025年7月,李某以41万元向成都某汽车服务公司购置一辆二手车,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车辆按现状交付,李某已充分了解、知晓车辆整体车况及瑕疵,且完成验车、试驾;商家仅承诺车辆无重大结构性损伤、无火烧、无泡水等问题。提车半年后,李某在车辆保养时发现车辆底盘漏油。经检测,车辆螺丝、底盘三角臂等部件存在拆卸痕迹。李某为此自行支付维修费2356.32元。李某认为系商家刻意隐瞒车辆拆修实情,构成违约,遂将涉事汽车服务公司及同场地汽配经营部一并诉至双流区法院,要求其退还部分车款、赔偿维修费、违约金等损失4万余元。
  
  双流区法院审理查明,案涉买卖合同的签约、收款主体均为该汽车服务公司,汽配经营部并非合同相对方,李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该案核心争议为“车商是否隐瞒车况、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院结合合同约定与在案证据作出认定:首先,合同明确约定车辆现状交付,李某购车时已完成验车、试驾,对车辆状况及瑕疵应当充分知晓。随后,其自愿付款提车,应视为对车辆交付时现状及既有瑕疵的认可。其次,合同中,商家仅对车辆无重大结构性损伤、无火烧、无泡水三项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未承诺车辆无任何拆卸痕迹和维修记录。案涉车辆底盘漏油、部件拆卸等问题,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瑕疵范畴,且李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车况的行为。最后,李某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咨询费等损失,无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双流区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二手车交易规则与责任认定具有特殊性不少人会产生疑问:车辆确实存在故障与拆修痕迹,为何维权诉求未获支持?核心原因在于二手车属于非标二手商品,区别于全新标准化新车,其交易规则与责任认定具有特殊性。
  
  一方面,“现状交付”是二手车交易的常见交易模式。二手车属于具有使用痕迹的非标商品,不同于新车的全新品质标准,法律允许买卖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按车辆现状交易”。该约定的核心含义是:买方经验车、试驾认可车况并完成交易后,对于商家未作出明确承诺的常规使用损耗、普通拆修,一般由买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同时,商家也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对其知晓的车辆重大瑕疵主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口头说明与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区别。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若未纳入书面合同,发生纠纷时难以直接作为认定违约责任的依据。裁判中优先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商家保障范围,是认定其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依据。
  
  另一方面,消费者需承担对应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消费者主张商家存在欺诈、刻意隐瞒车况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证明商家事前知晓故障却刻意隐瞒、存在篡改里程或伪造维保记录等行为。若消费者仅能证明车辆存在瑕疵,无法证明商家主观隐瞒的,难以认定商家违约。当然,若消费者已举证商家存在隐瞒嫌疑,商家需自行举证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车辆瑕疵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