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动车商业安全保障单冒充车险 构成欺诈

  
2026-06-02 10:27:5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陈博
  
  货车100万元保额的第三者险,优惠价只要3200余元,这份比车险便宜“一大截”的《机动车商业安全保障单》是否与保险公司的车险保单一样?近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审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撤销保障单、某汽车服务公司向李先生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3月,货车车主李先生接到自称“车险专员”的推销电话,对方热情报价称,第三者险优惠下来3256.5元,比其他保险公司便宜一大截。李先生明确表示自己要买的是“保险”,并多次追问“你们是哪家保险公司”,对方斩钉截铁地回答:“某安”。
  
  付款后,李先生收到一份《机动车商业安全保障单》,上面印有某汽车服务公司的Logo、盖有公司印章,其中都有“某安”二字,和保险公司的车险保单高度相似。李先生没有多想,就把它当成了一份普通车险。让他没想到的是,发生事故之后,理赔成了“拉锯战”。
  
  2025年3月29日,李先生驾驶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交警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责,被追尾车辆产生维修费34700元。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立刻联系理赔经理,得到的答复是“会处理”,但后续却一拖再拖,最终,李先生不得不自行支付了维修费。此时,他才发现,自己买的根本不是车险,而是一种叫“交通安全保障”的服务,二者的理赔“待遇”天差地别。
  
  多次协商后,某汽车服务公司只愿意向李先生赔付1万余元,李先生并不满意,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还服务费用3256.5元和自己承受的损失34700元。成都市成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保障单、某汽车服务公司向李先生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
  
  某汽车服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是一项保障交通运输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有效事故理赔的服务,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某汽车服务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保障单属于统筹服务,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保险法。该公司推销人员明知李先生要购买的是保险,仍以保险口径与李先生沟通购买事宜,并在李先生支付费用后才提供保障单,且该单与保险单的格式、项目、内容等方面高度相似,未向李先生告知这不是保险合同而是统筹服务合同,使得李先生一直认为自己购买的是保险。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最终判决撤销保障单、公司向李先生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已联合发文明确,交通安全统筹仅面向运输企业自有车辆,不得将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广大车主务必认清:机动车统筹服务不等于正规保险,警惕低价陷阱。
  
  认清本质。统筹服务不是保险,正规车险由保险公司承保,受金融监管总局监管,有严格资金监管和成熟理赔体系。而统筹服务多为汽车服务公司推出,无保险资质、无资金监管、理赔无保障。
  
  警惕“低价高保额”陷阱。统筹服务往往以“保费低、保额高、理赔快”为噱头,而一旦出险,便会以各种理由少赔、拒赔,甚至有“跑路”风险,车主维权困难。
  
  投保时务必核实资质、细看合同。车主购买车险时,应选择正规保险公司,通过官方渠道投保,警惕“低价特惠”“内部渠道”等话术。签约前务必核实对方是否有保险经营资质,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拒绝“口头承诺”,留存聊天记录、交费凭证等证据。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车主如果发现自己“踩坑”,误买了车辆统筹服务,应主动与服务商沟通退款。若协商不成,务必于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诉请撤销合同,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