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净身出户”后反悔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扯皮≠胁迫,不能反悔!

  
2026-01-23 11:34:3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自愿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才签一个月,男方就以“遭胁迫”为由起诉要求重新分房、分钱、返还彩礼。近日,邛崃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因涉及“精神胁迫”认定、婚内过错与财产让步、彩礼返还等热点问题,被业界称为“离婚后财产纠纷第一案”。该院首次以判决形式明确:法律上的“胁迫”有严格构成要件,道德压力不等于法律胁迫;协议一旦生效,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反悔。

案情回顾

离婚后,房产车位归女方

2018年,林某乐与陈某惠相识后迅速坠入爱河。2021年,二人共同出资49.9万元(男方29万元、女方20.9万元)作为首付款,在邛崃市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车位,产权登记在女方陈某惠名下。2024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

2024年11月,陈某惠发现林某乐多次在网上与异性存在不雅聊天和视频聊天,遂发生争吵。11月14日,林某乐手写《保证书》承认“出轨”,并承诺“若再出现出轨行为,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

此后,两人感情破裂于2024年12月并决定离婚,随后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男方将房屋、车位份额全部赠与女方。2025年1月10日,二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备案《离婚协议书》:房产、车位、自行车归女方;剩余房贷由女方偿还,装修贷由男方偿还;男方另向女方支付2万元“精神损失费”。

离婚才过去4个多月,林某乐向邛崃市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及《赠与协议》,重新分割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车位、存款,并判决陈某惠返还彩礼3.8万元及“三金”。

争议焦点

微信上“撕扯”属法律上的胁迫?

庭审中,林某乐诉称,陈某惠及其母亲以“公开不雅聊天记录、举报简历造假、扣押工作电脑”等手段相要挟,自己迫于无奈才“净身出户”,协议应属无效。

法院在查证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理认为:林某乐所说的“威胁内容”并非捏造,不雅聊天、简历不实确系客观事实,仅属“以揭露真实信息施压”,不符合“以非法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胁迫要件。双方于2024年12月拟定协议,直至次年1月才正式办理离婚,这期间林某乐未报警、未申请撤销,反而多次在微信中主动表示“我自愿净身出户”“按了手印的都归你”,证明其因在网上不雅聊天、视频聊天,进而作出让步,自愿放弃房屋、车位等财产份额。林某乐因婚内过错导致陈某惠患中重度抑郁,其让步具有道德与情感补偿属性,且内容具体、逻辑自洽,难以认定“显失公平”。据此,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书》《赠与协议》有效,依法驳回林某乐全部诉请。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离婚协议兼具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一旦在民政局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对“胁迫”的认定极其审慎,必须达到“非法性+现实危险性+因果关系”三项标准。道德谴责、舆论压力、情感愧疚均不构成撤销理由。若允许随意反悔,既破坏交易安全,也损害对方合理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