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误导购买月卡 发现收据注明“不退款” 律师:以“不退款”排除法律适用的备注无效

  
2024-09-04 09:55:5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受虚假宣传误导购买舞蹈机构月卡,商家拒不退款该咋办?小区快递点对快递站点已收费包裹再次收费,是否合理?网购商品付款后22天仍未发货,如何维权?……近日,省消委会开展了第42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这期间收到众多网友提问,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鹰,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钰超为网友答疑解惑。
  
  问题1
  
  因受虚假宣传误导在舞蹈机构购买月卡,向商家申诉,对方却以收据上注明“不退款”为由拒绝退款,且交易后未开发票,如何维权?
  
  律师答疑:首先,商家以收据注明“不退款”来排除法律适用是无效的,如果消费者确因受到商家虚假宣传误导而购买了月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可以主张商家构成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其次,消费者在维权时负有消费欺诈的举证责任,且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具体而言,消费者需要依据消费欺诈通说的四要件收集证据:一是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故意诱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二是实施了客观的欺诈行为,如捏造事实或陈述虚假信息等;三是相对人因行为人的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四是相对人在陷入错误认识后作出了意思表示。
  
  关于未开具发票问题,消费者可再次与经营者协商,要求其提供发票。若商家拒绝,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问题2
  
  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已对包裹进行了计算收费,小区快递点仍对该包裹再次收费,如何维权?
  
  律师答疑:随着网上购物快递服务行业发展,小区设立快递点较为普遍。快递站点已对包裹收费,小区快递点再次收费谋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自2023年4月29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丰巢微信公众号及取件短信界面更新,新增通知模块明确告知用户免费保管期限和收费标准。消费者对快递收费服务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及时告知服务收费情况。若在首次发送取件码短信时未告知保管服务收费规则,取件时才告知即将收费,通知时点不当,则小区快递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2023年9月19日,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类似案件,消费者胜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所以,在无约定情况下,保管合同应无偿。小区快递点再次收费无法律依据,消费者可拒绝支付该费用。若强行收费,消费者可与快递公司投诉解决,或向当地快递监管部门或消委会投诉,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起诉到法院等方式维权。
  
  问题3
  
  网购商品付款4380元,22天后仍未收到货物,如何维权?
  
  律师答疑:消费者在网购平台上提交购买订单并支付款项显示购买成功,从法律上讲,表明消费者与经营者已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成立并生效,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交货。若订单页面未显示交货时间,消费者可以随时要求经营者交货,但应给予必要准备时间。经营者在消费者要求交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未交货即构成违约。若订单页面显示了交货时间,经营者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也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交货,或要求经营者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若经营者仍不履行交货义务,消费者应保留购买成功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网购订单截图、付款凭证等,采取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购买平台进行投诉;二是请求当地消会组织调解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前述方式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问题4
  
  培训机构闭店,消费者要求退费,商家同意分多次退还费用,但最后一笔退款迟迟未到账。商家表示无法退款,告知消费者可以选择去其他地点上课,或者换取培训用的商品。消费者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应如何维权?
  
  律师答疑:培训机构提出的“去其他地点上课”或“换取培训用的商品”的解决方案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可以再次和培训机构协商最后一笔退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如无法联系或沟通无果,可以向培训类型所涉及的当地文化教育或体育健身管理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消委会投诉。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凭借消费凭证、会员卡等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