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和四川高院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1-03-03 10:58:56
     

重庆高院和四川高院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
  
加强区域司法协同 唱响司法“双城记”


  
  ●两地高院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八个方面加强司法协作,建立三项合作保障机制
  
  ●川渝法院已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60余份,形成司法联动格局
  
  ●天府中央法务区是四川省委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的重要抓手
  
  ●去年川渝两地开展跨域立案、异地取证等224次,让胜诉企业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四川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为加快建设美丽四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川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2020年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51万件,同比上升65.8%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就《意见》回答记者提问。
  
  ■《意见》第13条提出,“加强区域司法协同,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目前重庆法院在成渝司法协作上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李永利: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最高法有力指导和重庆市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司法需求,深化司法协作,助推成渝两地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应该说已经“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准确把握职责,抓好协作任务贯彻实施。两地高院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诉讼服务、生态保护、执行联动、智慧法院建设等八个方面加强司法协作,建立三项合作保障机制。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实现执法办案同城效应。在总体框架基础上,两地高院就四个具体领域签署司法协作协议,推动实现两地法院执法办案“同城效应”。三是深化互动交流,促进司法协作走深走实。目前,川渝法院已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60余份,形成“高院统筹,整体推行,条块联动,点面结合”的司法联动格局。
  
  ■重庆法院在落实《意见》方面,将有何举措?
  
  李永利:重庆法院将按照中央部署,根据《意见》确立的“任务书”“路线图”,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绘好“施工图”。
  
  一是以实现“司法公共服务同城效应”为重点,让两地群众享受到司法协作红利。二是以加强两地自贸区法院司法协作为支点,示范带动整体司法协作。三是以加强司法专业化建设为依托,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四是以联席会议机制为保障,确保司法协作实质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重庆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好的举措?
  
  李永利:重庆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标国际先进先后出台31项制度,搭建4个互联网平台,为市场主体“优制度、减时间、降成本”,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一是不断提高民事司法质效,让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二是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让市场主体更有体验感。三是不断强化破产审判工作,让市场主体更有秩序感。
  
  下一步,我们将在最高法指导和重庆市委领导下,力争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有新作为。通过制定重庆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案3.0版、继续在“执行合同”指标优化上重点突破、高标准建设重庆破产法庭、培育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例、做强《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品牌等措施,将对标国际规则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庆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持续增长点。
  
  ■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部署。一年以来,请问四川法院在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特色亮点?
  
  王树江:四川法院在最高法的有力指导和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一体化、一盘棋、一家亲思维,以协作机制、天府中央法务区、跨域诉讼服务执行等为着力点,有力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绘好合作“路线图”。四川高院牵头起草并推动两地高院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重庆高院签署4份协作协议,指导中基层法院共签订相关协作协议60余份。
  
  二是深化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推动打造全链条服务平台。天府中央法务区是四川省委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的重要抓手,已于今年2月5日正式启动运行。
  
  三是抓实审判执行合作举措,唱响“司法双城记”。2020年,两地法院开展跨域立案、代为送达、异地取证等224次,互为办理委托执行案件10951件,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请求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涉案直升飞机案受到广泛关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建立了执行“1+N”一体化新型考核机制,2020年共执结案件46.19万件,执行到位745.04亿元,“3+1”核心指标中两项指标居全国第一,让胜诉企业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相关做法获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充分肯定。
  
  ■最高法这次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请问四川法院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进展和成效?
  
  王树江:近年来,四川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为加快建设美丽四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聚焦主业,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模式,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
  
  二是勇于创新,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四川高院出台指导意见,对重大的污染环境罪等九类案件适用提级管辖。
  
  三是凝聚共识,强化省内外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与重庆等17个省、市、自治区共建“大江大河”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体系,加强司法协作。
  
  四川法院将持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屏障,助力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最高法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请问四川法院目前做了哪些工作去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呢?
  
  王树江:四川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创新成果。2020年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51万件,同比上升65.8%。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推动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2019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四川省全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创新建立“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探索建立“基于‘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极大降低了知识产权诉讼的成本,被国务院作为支持创新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并入选我国自贸区“最佳实践案例”。
  
  三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四川法院建立了一支309人的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从2014年开始,推进涉知识产权案件均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努力构建“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
  
  四是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2020年,我院与重庆高院签订《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建立了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联合举办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及研讨会、联合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班等工作机制。今年2月26日,我院与重庆高院和两省(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视频连线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备忘录》,建立六项知识产权司法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双城保护圈”和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高水平样板。
  
  四川法院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为基础,积极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为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持续贡献四川法院力量。 
  
  据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