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
不得要求法院不判行政机关败诉
最高法近期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决抵制干扰、阻碍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或者行政机关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法院不受理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全面、如实做好记录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领导干部插手怎么办?
全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要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认真做好答辩举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通知》称,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通知》提出,坚决抵制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对领导干部或者行政机关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要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全面、如实做好记录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领导干部不出庭怎么办?
无人出庭,建议任免机关严肃处理
对于备受关注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问题,《通知》要求: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也包括副职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此外,《通知》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并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