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检察监督体系”严查司法不作为

  
2016-07-22 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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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要求提高检察监督能力

首提“检察监督体系”严查司法不作为

 

7月20日,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强调,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这是最高检首次提出检察监督体系的概念。

5项工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

检察监督体系包括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五个工作机制。曹建明介绍,检察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在党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体系,包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领域的法律规范、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

针对如何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曹建明指出,在刑事检察方面,要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以侦查监督、公诉、死刑复核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方面,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部署,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

针对民事检察及行政检察,则要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并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检察制度,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在控告申诉检察方面,要完善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依法严惩“牢头狱霸”

会议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及背后职务犯罪的监督。会议强调,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依法严惩“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加强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监管事故检察。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

会议强调,要坚守底线,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防冤纠错。检察机关要以刑事拘留为重点,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手段监督制度。

常态化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会议强调,要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保障经济安全,健全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要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等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

四川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