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现场执法 应当视音频记录

  
2016-07-05 09: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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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公安部新规施行

六种现场执法 应当视音频记录

从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重点摄录5方面内容

《规定》要求,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5个方面内容:执法现场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规定》明确,执法警察应当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导出保存。连续工作、异地执法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确实无法及时移交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24小时内移交。

6种执法情况应记录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6种执法现场中应当进行视音频记录,即: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当场盘问、检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4种资料永久保存

《规定》要求,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6个月。对于记录以下4种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执法过程记录不间断

《规定》强调,公安机关在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如在执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天气情况恶劣等客观原因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据新华社

四川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