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法庭立新规 5月1日起施行

  
2016-04-15 09: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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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法庭立新规 5月1日起施行 严厉处罚冲击法庭行为

昨(14)日,最高法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与旧版规则相比,这份自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有六大方面的变化,包括更加注重权利保障和庭审规则公平等。新规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权利保障

在押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

新规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规则公平

审判人员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新规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庭审活动充分接受监督,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新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都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任何人违反法庭规则,都应受到追究。

法庭安全

危及法庭安全或追刑责

新规加强法庭安全检查,要求进入法庭的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新规明确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

此外,新规明确严厉处罚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秩序

严厉处罚冲击法庭行为

新规规定,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要求行使权利需依法、有序。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要求当事人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庭审公开

记者经许可可传播庭审

新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时,选择与旁听人数相适应的审判法庭,满足公众旁听需求。

新规还规定,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司法礼仪

审判长判决时全体起立

新规规定,全体人员在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体现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尊重。

规定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其他人员应当文明着装,彰显司法文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要立场公正、平等对待,依照规定使用法槌,理性指挥司法警察维持秩序,确保庭审活动的权威、有序和文明。据新华社

背景

旧规则已施行22年

为了保障庭审活动的规范和秩序,1979年12月,最高法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试行)》。1993年11月,最高法对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庭规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2年。

四川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