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妻子闺蜜转账“5200”等 法院:返还金额并付利息

  
2025-04-11 16:47:36
     

  一边是同床共枕的丈夫,一边是情同姐妹的“闺蜜”,王某没想到有一天,自己身上会上演被丈夫和“闺蜜”双双“背刺”的剧情。前不久,“男子赠妻子闺蜜7万被判全额返还加利息”的词条,冲上热搜,近日,该案由河南省沁阳市法院审结,判决“闺蜜”返还王某79677.43元及利息。
  
  原告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王某和被告李某原是“闺蜜”。王某自述2021年,其发现李某与丈夫张某关系暧昧,曾出言劝阻,但二人并未悔改。而后,王某发现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丈夫张某多次用手机转账给李某,其中不乏“5200”“1314”等含有特殊意义的金额。
  
  王某气愤不已,认为李某哄骗张某转账,侵犯了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却遭到拒绝,王某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核查二人转账记录,张某在阳历新年、农历小年、农历除夕、情人节、农历5月21日(“521”寓意“我爱你”)、农历5月27日(“527”寓意“我爱妻”)等多个特殊时间节点,多次向李某转账“1314”“520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共计63329.43元,应认定为赠与。
  
  另有张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16348元,李某、张某虽辩称该款项系张某通过某平台购买李某挂拍的瓷器,但二人未提供平台交易的完整明细,且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该交易系虚拟交易,并未产生实物购入,故该部分款项系张某对李某的赠与。
  
  结合上述认定,案涉79677.43元属于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王某同意转款给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李某明知张某有配偶而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张某大额转款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故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王某79677.43元及利息。
  
  据沁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