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例

  
2024-09-26 10:48:33
     

  记者9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4件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分别是: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销售;顾某国非法经营,潘某栋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非法屠宰和销售生猪,检出“瘦肉精”;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陈某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销售染色小黄鱼。
  
  据介绍,这批案例涉及的都是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用农产品,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不仅依法判处重刑,同时依法宣告禁止令,注重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彰显了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坚决态度。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自2021年6月起,开展为期三年的“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严重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件1530人,起诉1991件4545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16070件,其中,涉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11个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案件共计1429件。
  
  为织密惩治法网,在“两高”修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今年,最高法还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规范依据。
  
  据央视新闻 程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