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4-04-24 10:09:14
     

我国拟立能源法
  
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

  
  能源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关于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草案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在促进农村能源发展方面,草案鼓励和扶持农村的能源发展,统筹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地区发生临时性能源供应短缺时,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用能。
  
  为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能源市场体系,草案规定,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全链条协同推进;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促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

  
我国拟立原子能法
  
规范核燃料循环体系建设

  
  原子能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范核燃料循环体系建设,对核燃料循环体系各环节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包括铀(钍)矿勘查开发、核燃料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乏燃料贮存、运输和后处理等。
  
  草案规定建立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明确统筹核燃料生产能力布局,规范核燃料循环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草案还对核燃料循环体系各环节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包括铀(钍)矿勘查开发、核燃料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乏燃料贮存、运输和后处理等;明确核燃料循环设施退役费用的承担主体和使用方式;规定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和安全处理处置。
  
  草案还完善了进出口管理和国际合作机制。草案明确国家履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鼓励和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明确加强原子能领域进出口管理工作,规定国家对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实行严格许可管制;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我国境内或者经我国境内转移。

  
  (来源:央视新闻、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