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主播偷逃税被罚 9000 余万

  
2021-11-23 10:38:37
     

 

  日前,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 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
  
  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1、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 经 营 所 得 ,偷 逃 个 人 所 得 税1311.94万元。
  
  2、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专家学者解读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
  

  对于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的处罚结果,专家学者普遍认为,税务部门的处理彰显税法公平,网络主播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在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需同步提升税法遵从度,承担与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表示,这些针对“流量经济”的规范监管,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直播不能成为税收“灰色地带”。专家认为,此次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非对平台经济进行“打击”,而是通过规范监管,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快速兴起,伴随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张、从业群体日益庞大,网红经济中复杂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给行业监管带来考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认为,此次税务部门依法对两名主播偷逃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警示网红等高收入群体在享受新兴业态红利的同时,更要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切实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专家认为,要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提醒,引导其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充分发挥正向带动作用,促进网络直播等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具有高流动性、强虚拟性、高技术性等特点,对政府部门监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广东财经大学教授姚凤民建议,要继续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查处偷逃税行为,加速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
  
  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李春根认为,网络直播行业秩序的引导规范亟需全社会、各部门综合治理,形成合力。要加快构建“政府—行业—平台”监管、从业人员自律相结合的良性体系,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