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说不

  
2021-09-14 13:29:36
     

 

  “之前在市里分别打车,相同的起点和终点,因为手机型号不同,我和朋友的车费就不一样。”湖南长沙的李女士觉得很奇怪,后来才知道这叫大数据“杀熟”。除此之外,不点击“同意”就无法使用APP,骚扰电话隔三岔五打来也让她不堪其扰。移动互联网方便了生活,但个人信息却暴露无遗。“这些早就该整治了。”李女士说。
  
  今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施行。这部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回应了社会上诸多热点话题。比如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等,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将掀开新篇章。那么,这部法律将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今后个人信息能否真正由自己做主?
  
  一部亮点多多的法律
  

  针对社会上热议的许多现象,《个人信息保护法》作出了回应。如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指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此外,法律还加强了对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在内的敏感信息保护,并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信息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相关条款对过去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中存在问题的领域进行了重点回应。
  
  《个人信息保护法》充分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个人信息保护理念与法治规则,使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了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这是继《网络安全法》《民法典》《数据安全法》颁布后,就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确立的全面保护规则。”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表示,这样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性法律,完善了我国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顶层设计。可以说,这部法律亮点多多。
  
  “告知-同意”是核心规则
  
  此前个人信息被采集之后,往往不知道信息的流向,“单向告知”成为常态。这一现象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充分重视。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74个条款,其中有10多个条款单独或同时出现了‘告知’‘同意’字样,约占全部条款的20%。”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刘锐告诉记者,“虽然有不少条款没有‘告知’‘同意’字样,但体现了‘告知-同意’规则的精神,这一规则充分彰显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基本宗旨。”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众多条款都将“同意”作为基本前提。如第十三条列举的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中,“取得个人的同意”放在第一位;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等。
  
  刘锐表示,将“告知-同意”确定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是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要保证个人对信息处理‘充分知情’,就应该以显著的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让个人知道谁在处理他的信息、信息被怎样处理、可能对他造成何种影响,以及怎么要求更正、查询、删除个人信息等。”刘锐表示。
  
  共同发力确保法律落到实处
  
  过去,维权面临的第一大难题是没有专门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和实施后,需要鼓励互联网用户学会维权并敢于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多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政处罚,包括对应用程序和其负责人的处罚;既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也包括罚款。其中针对个人的罚款,根据情节处以1万至100万元不等;针对企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
  
  此外,保护个人信息离不开互联网企业和平台的支持与配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设定了特别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如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字节跳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旗下相关APP已经进行系统升级,为用户提供了更明确的个性化推送关闭选择;后续也会继续优化产品功能,不断提高用户信息保护水平。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