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二审稿响应“双减”政策

  
2021-09-01 11:21:16
     

 

  “双减”政策背景下,刚刚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次审议、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更加吸引社会关注。
  
  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细化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确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对家长们如何开展家庭教育以及方式方法做出了具体指引。草案规定,离异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等等。家庭教育责任不止于一纸离婚协议,对当下“丧偶式育儿”“留守儿童”家庭也敲响了警钟。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还回应了一些社会问题。如草案20条中提到的“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律师李莹说,现实中父母一方藏匿小孩,拒绝另一方接触、探望、照顾孩子的情况时有发生。草案20条的规定也是对此类现象的回应。
  
  此外,为响应“双减”政策,草案二审稿也作出针对性规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二是,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三是,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据悉,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18日,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