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回应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问题

  
2021-03-03 11:06:29
     

   昨(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7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名16岁学生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打赏直播平台主播,金额高达近160万元。父母得知后,希望平台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最高法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公布,并回应了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问题。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前述案件经过法院多次辩法析理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庭外和解,涉案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
  
  最高法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更多地考量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引导网络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网络环境。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