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关工委“五老”宣讲团团长李尚志:银发丹心的青少年法治引路人 | 2025年四川省“年度法治人物”

  
2025-12-18 20:27:2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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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志,男,汉族,78岁,现任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五老”宣讲团团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关工委执行主任。他牵头组织全省第二、三、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推动“警校共育”、模拟法庭、法治走廊等品牌在全省落地生根。17年来,他累计开展青少年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与法治宣传教育宣讲近300场,多项立法建议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采纳。他曾获得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表彰的第三届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第十一届四川关爱明天“十佳五老”提名奖等荣誉。

李尚志(后排左三)等人到乐山市嘉州学校开展普法讲座和爱心捐赠活动 受访者供图

“活到老学到老,我虽然退休了,但思想和觉悟上决不能退,还要为党和人民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是省关工委“五老”宣讲团团长李尚志常挂在嘴边的话。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自2008年退休以来,李尚志并未闲居养老,而是全身心投入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先后参与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省关工委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全省第二、三、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在他的推动下,省关工委“五老”宣讲团规模已拓展至189人,其中包括特聘在职宣讲员51名,实现了团队结构的规范化、年轻化与专业化升级。

“你看,这已经是我们编写的第九版宣讲资料了,今年共收录36篇文章,近30万字。”年近八旬的李尚志依然精神矍铄,每年奔赴眉山、阿坝、泸州、宜宾等地开展宣讲20余场。手捧新近编印的《四川省关工委青少年教育宣讲资料汇编》,李尚志的语气中满是欣慰:“这些都是宣讲团老同志们的心血,我们希望为基层普法工作者提供参考,让更多孩子感受到法治教育的温度。”

普法引路人 润物细无声

有一次,李尚志到仁寿县白凤学校宣传宪法,宣讲结束后,一个独自哭泣的9岁孩子小华(化名)引起了他的注意。因父母外出打工,小华一直跟随奶奶生活,笃信佛教的奶奶要求小华每顿饭前都要诵经感恩,不然就不准吃饭。“为什么一定要先念经才准吃饭呢?”面对小华委屈的疑问,李尚志耐心安抚道:“我们今天学了宪法,宪法保护每一个公民都有信仰自由,即使是奶奶也不能强迫你信佛。你懂了这条道理,回家慢慢讲给奶奶听,好不好?”随后,他又主动联系学校与村干部,一同上门耐心沟通,最终,以法理与情理化解了这场家庭小风波,也解开了小华心头的疙瘩。

“面对不同年龄的孩子,即便是同一个普法主题,也得像备课一样,准备多套‘教案’。”谈起青少年普法宣传,李尚志的话语间满是经验与热忱。自2013年投身关工委宣讲工作以来,他的足迹密布巴蜀山川,从大凉山深处到成都的现代化社区,从大学讲堂到幼儿园活动室,这样源于生活、充满温度的普法故事数不胜数。

白凤学校是省人大常委会定点帮扶学校,李尚志十分关注在校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普法宣讲之余,他注意到学生们只能在露天场所用餐,便组织省人大机关退休同志捐出党费返还金额、号召人大代表捐资助学,为该校修建了300多平方米的食堂,并配置了不锈钢餐具、电脑器材、文体用品等。得知部分孩子家庭困难,李尚志和其他老同志慷慨解囊,连续3年每年为15名留守儿童分别捐赠1200元助学金。如今,这份持续的关爱结出了硕果,这些孩子中,已有7人考上大学。但李尚志并未止步于此,从2023年起,他又将爱与责任的接力棒传递至沐川县火谷明德小学,开始了对12名彝族留守儿童的新一轮“一对一”帮扶。

17年春风化雨,李尚志个人用于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的支出已超过10万元,经他号召汇聚的爱心善款更累计达300余万元。他宣讲法律条文,更传递着法治的温度与力量;他是普及法律知识的宣讲者,更是童心世界的守护人。在润物无声间,他默默引领着新一代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

立法献良策 笔下写丹心

2020年10月17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法第十条首次规定,关工委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负有法定义务,从根本上明确了关工委的法定地位和职责,这为我们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提及这一重要修正,李尚志的语气中难掩欣慰与自豪,后来,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制定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做了相应规定。

多年的人大工作经历,使李尚志与立法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退休之后,他不仅是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更成为法治进程的有力推动者。近年来,他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修订的意见征集工作,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入法。

“在被聘为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期间,我多次到凉山调研,亲眼见到了当地的留守儿童特别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真实处境,深切感受到他们健康成长所面临的法治保障缺口。”李尚志回忆道。这些来自基层的扎实调研,最终凝结成一条条具有现实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李尚志提出的相关建议被吸纳进该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2024年5月,得知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在进行二次审议,李尚志又牵头以省关工委“五老”宣讲团名义,围绕“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系统构建,就经费条件保障、沟通平台搭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组建及家庭帮扶、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公益服务等内容,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5条立法建议,为补齐该机制的实践短板贡献了智慧。后来,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省未成年人织牢了法治“保护网”。

“好的经验往往来自基层,需要有人去发现、总结和推广。”李尚志说,“省关工委曾在绵竹市兴隆学校调研‘警校共育’模式,我们认为这种由驻校民警开展普法教育、帮助行为偏常学生回归正轨的做法很有价值,便专门撰写调研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推荐。此后,‘警校共育’模式受到公安部、教育部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安全的一面旗帜,成为关工委‘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品牌,由此模式产生的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制度已成为经验模式向全省全国推广,进而实现了四川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全覆盖。”

治理显担当 余热映初心

李尚志所居住的小区曾是典型的老旧小区,变电站维修、电梯加装、水管更新等问题,一度成为困扰214户居民的“老大难”问题。

“小区变电站原属全体业主共有,损坏后需要居民自行联系供电局维修,既费钱又费力。”李尚志回忆道,“在我的牵头下,退休支部党员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出谋划策,最终依据《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争取到198户居民的同意,成功将变电站移交成都市武侯区供电局管理,如今大家再也不用为维修问题而发愁。”

面对安装电梯时低层住户的疑虑,李尚志带头提议并践行对一楼住户进行合理经济补偿的方案,用“楼上得便利,楼下得实惠”的方式化解了邻里矛盾,保障小区顺利完成16部电梯的安装工作。面对小区底层商铺长期拖欠物业费的顽疾,他牵头组织成立居民自治小组,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据理力争,最终实现20余家商户规范缴费。

在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的7年里,李尚志将退休支部建设与小区依法治理紧密结合,组织老党员在政策宣讲、矛盾调解、邻里互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一部成功加装的电梯、每一处焕然一新的公共设施、每一笔规范透明的物业费用,都是这名老党员发挥法治素养、参与基层依法治理与践行为民初心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