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唐隆茂: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2016-07-27 09:47:35
     

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记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主任唐隆茂

他,通过刻苦攻读从铜锣山走出,获得了文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双学位;他,凭借过硬的法律素养,总能在关键时刻突出重围,扭转不利局面;他,用七年时间把他负责的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个人被省司法厅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他,就是达州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第三届副会长,四川省律协第七届、第八届理事,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全国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主任,达州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唐隆茂。

“律师不能只创造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要有担当,这担当就是为实现法治梦想而不懈奋斗。”唐隆茂说,他执业十余年来一直在致力于当好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法律服务的创新者、化解矛盾的先行者和法治理念的传播者。

追求理想:当律师为农民发声

谈吐优雅,睿智而风趣,是唐隆茂给人的第一印象。与他初识,记者还不敢相信,这个达州知名的律师才刚刚四十出头。

1975年农历腊月,唐隆茂出生在大竹县铜锣山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境贫寒。通过艰辛努力,他靠奖学金和自己打工挣来的钱刻苦攻读,先后获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等学校法律硕士和文学硕士学位。

毕业后,唐隆茂通过参加招聘考试考进达州电视台,做了一名记者。在采访一些维权类事件时,他发现农民往往是受到伤害的一方。“作为律师,不仅可以为农民呐喊呼吁,还能真正与他们并肩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经过深思熟虑,唐隆茂产生了“为农民发声”的想法,他利用3个月的时间复习完所学的法律知识,于2004年一次性高分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圆梦法治:做公平正义守望者

对于绝大多数新入行的青年律师而言,受困于知名度和社会资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执业前期往往根本找不到客户,甚至会出现已到手的案件被知名律师抢走的现象。唐隆茂虽然同样经历了执业初期的“无米下锅”,但为了能在强手林立的律师界迅速立足,凡是同事们不愿办理的小案件以及援助类案件,唐隆茂都会毫不犹豫地接过来。

刚做律师不久,一位外地货车司机在某乡镇受到了伤害,受地方保护意识等影响,受害者求助无门。唐隆茂接手这起同事均不愿承办的案件,连续5次前往小镇,他花费的车费加上生活开销已经高出了这起案件500元的代理费。或许是唐隆茂的执着打动了证人的良知,原本不愿出庭的证人终于愿意为受伤司机作证。该案件胜诉后不久,这名司机所挂靠的运输公司为唐隆茂的职业精神所感动,当即聘请他为法律顾问。

唐隆茂认为,虽然这类琐碎案子会牺牲他很多的休息时间,但对一次次错综复杂的纠纷处理,能让他很快地学以致用信心倍增。

执业第二年,唐隆茂就展现了极好的律师素质,取得骄人业绩。在他2006年所办的90多个案件,除3件系调解结案外,其他民事案件均胜诉,刑事案件均获得当事人认可的从轻判刑。此后,他收取较高的代理费,当事人也都能欣然接受。

33岁时,唐隆茂被推选成为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当年,达州市第二届律师代表大会高票通过唐隆茂为达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随后,他先后被达州市政府、通川区委区政府和达川区政府聘为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市政重点项目的法律论证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代理政府或部门委托的案件,避免国家损失上亿元。

勇于探索:依法维权屡创经典

十余年来,唐隆茂办理案件逾千件,民事案件胜诉率在90%以上,成功为4人无罪辩护并成功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办理的多起案件作为案例见诸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或学术刊物。

●达州“毒奶粉”案

2005年3月,大竹县法院审理达州首起“毒奶粉”致死女婴的官司,该案引来多家媒体跟踪报道。

女婴因长期服用“毒奶粉”而亡,养父将奶粉零售商告上法庭。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女婴生父申请参加该案诉讼,要求取得女婴赔偿款。在“三角”官司里,养父母认为,收养女婴时按风俗写了“报约”,女婴户籍已经登记名下,赔偿款应当收养方取得。但是生父一方的代理人唐隆茂认为,依据《收养法》的规定,没

有办理收养登记就没有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该案生父母才有权获得赔偿款。有法学专家认为,虽然养父母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唐隆茂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案件最终以生父获得大部分赔偿款调解结案。专家认为该案有利于促使人民重视收养登记立法,完善收养管理细则。

●达州出国办案第一人

2007年,泰国某华人企业卷入股权纠纷。达州籍股东放弃了原来委托的北京律师,委托唐隆茂代为处理该案。

对于达州律师界来讲,出国办案尚无先例。为此,唐隆茂花了两周的时间恶补英语口语,仔细学习国际法知识,并虚心向专业人士讨教,然后与当事人一道前往泰国。经过近四天的努力,唐隆茂全程使用英语与各方交流,他认为纠纷的诉讼管辖权应为中国法院的意见得到了各方非诉代理人的支持,同时,他对纠纷的处理观点最终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为达州籍股东取得了5600万泰铢的收益。

●拍卖无效案成案例

2009年9月,达州某知名拍卖公司主持了一次国资拍卖。某知名民营医院负责人陈某以现场最高出价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一起看似成功的拍卖会似乎尘埃落定,但细心的分管市领导发现了问题:拍卖成交价692万元与政府内定的保留价一致,显得不太正常。

随后,市纪委、工商等部门展开调查,虽然没有发现有恶意串通等明显违规行为,但查明该次拍卖过程中,当竞价到565.5万元时,多名竞买人就不再应价。拍卖师邹某遂公开了本次拍卖保留价为692万元,陈某愿按保留价购买,并与某拍卖公司签署了法律文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次拍卖违反法定程序,并书面确认该次拍卖无效。拍卖公司不服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申请复议,省工商局以主体不符等原因撤销了关于拍卖无效的认定。同时,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出具书面专家意见书,认为该次拍卖的公开询价方式是拍卖行业的通用作法,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该次拍卖合法有效。

2013年,陈某见国资出售仍不交付所购房屋且房屋价值已经明显增值,遂一纸诉状将出售方告上法庭。唐隆茂接受国资出售方的委托代理该案。评估人士分析,当时拍卖资产市场价约3000多万元,如果该案败诉,国家会损失2000余万元。本案情形在全国拍卖行业尚属首次,无案例可供参考。唐隆茂反复查看拍卖现场录像,多次咨询资深专业人士,提出意见:根据《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的规定,该次拍卖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停止,损害了其他分项兑买人的利益。同时,拍卖公司公开保留价后没有取得出售方的书面认可,擅自按惯例询价违背了委托人的意志,应当依法确认该次拍卖无效。

案件经过市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唐隆茂的观点得到了法院支持。案件作为案例被权威学术刊物登载,业内认为对以后的拍卖程序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具有指导意义。

●干股受贿定价争议

2009年,某乡镇煤管员邓某因收受煤矿“干股”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一审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干股按转让时的价格确定受贿金额”的规定确认邓某受贿10余万元,被判处10年以上刑期。但唐隆茂调查和翻阅卷宗发现,涉案煤厂系合伙制企业,该企业中的股份并不是《公司法》所称的“股份”,邓某收受“干股”时,当时价值仅为3万元余元。他认为该案应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干股”的概念作限制解释,认定邓某受贿的“合伙份额”价值3万余元。唐隆茂的观点引起了市中院的重视,被发回重审,县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邓某2年缓刑。该案被认为对“干股”受贿金额的认定标准有指导意义而被学术文章引用。

带好队伍:培养法治中坚力量

唐隆茂在个人业务不断拓展的同时,他所领导的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也日益强大。从他接手时的十余名律师到如今拥有43名执业律师,成为达州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唐隆茂还十分注重该所党建工作,该所20名党员律师在法律服务中起到了中坚力量。唐隆茂律师也被省司法厅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今年2月,在2011至2014年度全国10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活动中,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从我省21个市州推荐的24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最终获得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成为我省四家获奖单位之一。这也是达州律师事务所首次获得该项荣誉,填补了川东片区该奖项的空白。

同时,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合并了原已在成都建立的律所联盟机构,直接设立了四川法之缘成都律师事务所。由此,法之缘律师事务所成为达州目前唯一一家设立分所的法律服务机构,为该所建立达州和成都法律服务一体化的构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唐隆茂认为,律师是一个靠实力和知识吃饭的行业,他始终保持着每天学习的好习惯。他说:“作为主任,首先自己要有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一个人的专业能力,不在于学历、不在于一个时点,而在于持续地学习。只有不断努力,才能做好一名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有智慧、肯担当的好律师。”本报记者谭别林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