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空置数月到物尽其用 法院助力厂房“起死回生”

  
2025-06-11 14:49:08
     

侯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纠纷久拖不决势必给企业造成额外负担,厂房久悬未置亦会影响新区项目引入及建设落地。昨(10)日,记者从邻水县法院获悉,邻水县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由被告支付原告租金,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不予返还厂房租赁押金的诉讼请求,现根据规划案涉厂房已重新投入使用。
  
  2018年8月,重庆某科技公司与四川某置业公司签订《厂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邻水县高滩镇川渝合作示范园3号创新智能产业园的厂房。后经招商引资,重庆某科技公司在川渝高竹新区签约落户,注册成立四川某科技公司。2019年7月18日,四川某科技公司向林某出具押金收条,载明收到租赁厂房押金50000元。
  
  2019年8月,四川某科技公司与林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林某承租案涉厂房,租赁期限为6年,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双方同意采取先付后租、按月支付的方式支付租金。上述合同签订后,重庆某科技公司与四川某置业公司因办理产权证书发生纠纷,经邻水县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退房退款的一致意见,于2022年3月1日解除《厂房买卖合同》。
  
  由于原始的《厂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四川某科技公司与林某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亦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四川某科技公司认为租赁厂房押金应用于腾退厂房过程中拆除增设的水电等设施设备,未予返还,双方对此争执不下,林某未搬离厂房,亦未支付拖欠的租金,四川某科技公司故诉至法院。
  
  案涉厂房系川渝高竹新区规划项目,厂房占地面积大、交通便利,但因厂房纠纷导致企业无法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如何平衡川渝两地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成为本案要处理的难题。案件受理后,邻水县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案涉厂房现场,核查厂房现状及相关设备安装情况,了解企业诉求,并对当事人开展劝解和疏导,但双方仍争执不下。
  
  考虑到双方因矛盾导致厂房空置数月,如久悬未决会进一步扩大损失,承办法官在历经三次开庭、实地勘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确定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由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8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不予返还厂房租赁押金的诉讼请求。为避免执行环节可能出现的“腾退难”问题,承办法官判后多次向林某释法析理,督促林某主动支付租金并搬离厂房。目前,案涉厂房已重新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