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婚姻关系破裂时,孩子往往会成为无辜的受害者。近年来,因离婚引发的“抢娃”“藏娃”事件屡见不鲜,父母一方或其亲属为了争夺抚养权,不惜采取极端手段,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针对此类情况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叫停”不当行为。
庄某与陈某于2016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今年1月的某天晚上,陈某未与庄某商议,私自将子女带离住所,并拉黑庄某阻止其探望。2月11日,庄某认为陈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监护权,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便向成都市温江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认为,陈某未与庄某协商一致便将子女带离住所,擅自改变儿童的生活环境,且长期处于无法联系状态,既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庄某的监护权,故对庄某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依法予以支持,裁定陈某自收到裁定之日起5日内将子女送回原住所,禁止陈某以任何形式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