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法院执拘直通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还首期款20万元

  
2025-02-20 10:57:09
     

  据资阳市雁江区法院通报,2月12日,在“四方会同”下,被执行人谭某利在资阳市拘留所内主动交付了20万元现金,以此作为拖欠案款130万元的首期还款。
  
  2024年4月17日,省高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谭某利归还申请执行人谭某龙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4.5万元,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谭某利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谭某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依法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并于同年11月1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谭某利的房屋。同时,执行团队不断挖掘线索,紧密追踪被执行人谭某利的行踪与财产状况。
  
  根据申请执行人谭某龙提供的关键信息,“执行110”团队找到被执行人谭某利,面对其拒不报告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决定立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资阳市拘留所内,面对法律的强大威慑与执行法官、管教警官的悉心调解,被执行人谭某利意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经协商,最终一致同意由被执行人谭某利支付申请执行人谭某龙总计130万元,并于2月12日支付20万元作为首期款,剩余款项按照双方约定的还款计划分期履行。
  
  (徐鑫 吴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