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刑事方面没有对方某某进行处罚,但公安机关对其未销售的有害保健品进行了扣押,如不妥善处理,危害食品安全,应当通过行政监管手段追究其相应责任。”办案检察官说。1月6日,在西昌市检察院协助下,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就一起涉销售不合格保健品的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依法向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实现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高效联动,消除追责盲区。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家住西昌市的方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进购“金玛卡”“中药伟哥”“藏秘肾宝片”等保健食品后,通过微信下单、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售给攀枝花市的付某某,付某某在路边摆摊销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西昌市方某某家中扣押大量尚未销售的产品,经鉴定其中含有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鉴于该案中证明方某某主观上对其销售产品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认知证据不足,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在对方某某的行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到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经审查,方某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多地。为全面对方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东区检察院在征求西昌市检察院的意见后,依法向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意见书,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在案情交流过程中,东区检察院与西昌市检察院、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违法事实与情节、案件管辖、证据材料移交等事宜深入探讨,就方某某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处罚力度、涉案物品处置等达成共识。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追责,同时积极避免“行刑倒挂”“小过重罚”等问题出现,确保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质效,有效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说法
西地那非,又名枸橼酸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用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摄入不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造成死亡。2012年3月,国务院食药监管部门将西地那非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西地那非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邓春梅 刘昕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