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故意激怒醉酒人员,引诱醉酒人员动手殴打自己,后以报警或被司法机关处罚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主动“碰瓷”醉酒人员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判决2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
1年内多次作案
多行不义终被查
被告人李某、方某为图钱财,共谋随机选择喝酒的被害人作为目标,由一人上前采取故意撞击、辱骂的方式惹怒并引诱被害人动手殴打自己,另一人在旁边拍摄视频,后两人以报警或被司法机关处罚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支付钱款后,两人将所得钱款瓜分。
李某、方某两人以此方式在成都市多次作案。2023年8月31日1时许,两人在高新区交子大道“啤酒先生”店门口,采取上述方式向被害人赵某、谭某索要钱款,在赵某、谭某被民警带至派出所办案区期间,李某、方某两人成功向赵某、谭某的朋友张某甲索要到钱款3.8万元。同年9月24日22时许,李某、方某两人在武侯区桐梓林南路附近,采取上述方式成功向被害人唐某索要到钱款2万元。同年10月26日1时许,李某、方某两人在高新区某酒店附近,采取上述方式成功向被害人张某乙索要到钱款1.6万元。被告人李某、方某还于2023年10月7日及12月4日,以上述同样方式与肖某、李某等人发生纠纷,但未达成赔偿合意,未取得钱款。
2023年12月7日,李某、方某到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和平派出所反映称,在前期自行协商的纠纷中对方未按协商内容履约。后民警在查询个人信息时发现,两人有多次类似纠纷警情,并通过侦查发现两人涉嫌敲诈勒索,遂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讯问。公安机关从李某处扣押了一部苹果手机、一辆宝马牌汽车及车钥匙,从方某处扣押了一部苹果手机。今年3月6日,李某、方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6万元;6月6日,李某、方某家属再次代为退缴赃款2万元。
故意“碰瓷”谋财
构成敲诈勒索罪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方某实际上是故意制造事故,使被害人陷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处境,制造心理压力,迫使被害人的朋友代为垫付“赔偿款”。二人经前期预谋,故意实施该“碰瓷”行为,真实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此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李某、方某共谋实施犯罪,二人事先策划、分工,事中相互配合,事后平分钱款,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李某、方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此,根据被告人李某、方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方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方某分别向被害人赵某和谭某、唐某、张强退赔损失3.8万元、2万元、1.6万元;已退缴在案的3.6万元用于退赔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其余扣押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