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法院审结首例“立转破”案件

  
2024-09-26 10:47:11
     

黎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今年年初,成都市双流区一家健身房经营者“跑路”了,多名消费者到成都市双流区法院维权,最终立案却变成了破产申请(本报3月15日曾报道),该案也成为该院受理的首例“立转破”案件。近日,双流区法院裁定终结了成都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实现普通债权100%清偿。
  
  成都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8日,注册资本10万元,主营业务为健身房。在短暂经营数月后,该健身房一夜之间关门“跑路”。今年1月24日,以屈某某为代表的健身房会员们向双流区法院提起服务合同诉讼,期望维权。法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经沟通研判,认为该案符合“立转破”标准,遂积极与屈某某沟通,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继续进行服务合同纠纷诉讼可能面临的情况及转入破产程序的利弊。经慎重考虑后,屈某某主动向双流区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书。
  
  今年4月29日,该案顺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会议后,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现任股东及前任股东提起追缴注册资本及侵害公司利益诉讼,并对健身房遗留资产进行网拍变价处置,共获得17417元。随后,管理人先后两次向双流区法院申请裁定无争议债权89笔共计346139.74元,上述债权均为普通债权,债权人大多为健身房会员。
  
  在该案破产审查过程中,经债权人举报,法院发现该公司已完成税务注销,正在办理工商简易注销手续,承办法官立即向区行政审批局发函,要求其协助暂停为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实际行动对“逃废债”说不。
  
  经管理人调查,案涉公司的基本账户几乎没有任何交易流水,前任股东米某某等人将公司日常经营所得尽数转走,在达到目的后,又将股权全部转让给现任股东,使之成为“替罪羊”。加之该公司注册资本较低,无法涵盖全部债权规模,所以,追究该公司前任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行为,成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突破口。
  
  9月13日,双流区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依法宣告成都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宣告破产后,因管理人前期开展的追缴债务人公司原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诉讼取得一审胜诉,破产企业前股东米某某在情势逼迫下,自愿提出全额清偿法院裁定认可的债权、本案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最终,89户普通债权人(除一户债权人自愿放弃20%债权金额外)均获得100%的债权清偿。
  
  9月20日,双流区法院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系双流区法院受理并审结的首例“立转破”案件。“立转破”案件是指在立案阶段,法院发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法院对该债务人企业依法具有管辖权,进而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清算、移送破产程序的案件。通过立破衔接程序有利于集中化解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明确的批量性、团体性纠纷。
  
  本案正是依赖于这一机制,将涉89名当事人的群体性诉讼纠纷,在一件破产案件中得以实质性解决,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诉讼成本。此外,通过破产程序的良法功能及管理人专业的素养,依法统一开展追究破产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转移公司资产的责任,在法院指导下,制定科学的追偿诉讼策略,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