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李强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包括其本人在内共计41名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于2024年2月初进入河南省汝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没想到在入职4个多月后却接到单位领导“考试作废并要求其自愿离职”的口头通知,此事引发关注。8月17日,“健康汝州”发布情况通报,结论是“该次招聘方案无效,结果予以作废”。
该起事件中,有一点尤其值得注意:“经核实,汝州疾控中心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指定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违反了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41人“被离职”,这不仅损害了考生们的利益,也损害了事业单位的公信力,危害性着实不小。
是用人单位不慬法吗?显然说不通,好多地方的疾控中心都聘请有法律顾问,汝州疾控应该也不例外,遇到法律上的问题大可以“顾问”一下。因此可以判断,不是不懂法,而是不畏法。
日前,一段“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的录音被大量转发。个人的不畏法可以轻易“干垮”企业?想想就不寒而栗。
观察一些热点事件,暴露的是社会问题,更有法律问题。比如前不久的“骑行小孩遭碾压”。我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家长对此岂能不知?事发路段有禁止进入标识,但人车往来是常态,暴露出来的则是彻头彻尾的不畏法不守法。
没有谁希望这些可怕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但“如愿”的基本前提就在于对法律保持应有的敬畏。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畏法守法,我们应该也必须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