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止男友离蓉,女子称航班上有炸药 法院: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2024-03-21 10:14:31
     

  为阻止男友乘坐飞机离开成都,女友谎称该航班有炸药。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及时有力维护天府国际机场航空港秩序,良好发挥司法警示示范作用。
  
  2023年9月8日,黄某某的男友因不满其经常吸食“笑气”而发信息称要分手,并通过微信给黄某某发送FM9545航班信息截图,表示要离开成都。正在吸食“笑气”的黄某某为阻止男友离开成都,先后三次使用手机拨打东方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声称该日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飞往新疆乌鲁木齐的FM9545航班有炸药,有两名危险乘客,让该航班不要起飞。东方航空客服多次向黄某某确认该信息是否真实,黄某某均予以确认。
  
  随后,东方航空将该炸药威胁信息通报天府机场、机场公安局、天府机场分公司等部门,上述多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航班登机口的148名旅客进行应急疏散、再次安检、安保升级检查、托运行李排疑等,未发现相关危险情况。经核实,黄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致使FM9545航班延误及航空公司经济损失,严重扰乱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秩序。当晚,民警将黄某某挡获,黄某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黄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出行。
  
  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对黄某某涉嫌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一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扣押在案的一部手机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为了一己之私,编造传播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导致广大社会公众心理恐慌,占用大量公共资源,损害航空公司和机场乘客的利益,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本案的公正高效办理对广大公众作出了良好警示教育示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