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坊内放置“游戏机”供人赌博 获刑

  
2024-01-03 10:02:43
     

  本报讯(谢月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游戏机”能否成为开设赌场的工具?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游戏机”开设赌场的案例,二被告人均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0年,张某购买了一台“捕鱼机”及一台“铃铛机”后,找到在都江堰市经营茶坊的周某,二人商议后决定将“捕鱼机”“铃铛机”放置在茶楼二楼供人进行赌博活动,并约定扣除开支、电费和给参赌人员优惠后的盈利由二人平分,直至2022年8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周某、张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二人共非法获利约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茶楼经营者及委托人员明知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仍抱侥幸心理,认为“捕鱼机”和“铃铛机”是游戏机,但实质上均是实施赌博犯罪的工具载体。合法诚信经营是每个商户应尽的义务,茶坊经营者应该秉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理念,勿要抱着侥幸心理“钻空子、走钢丝”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最终得不偿失。委托者明知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然煽动经营者从事该犯罪活动,在本案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周某、张某系共同犯罪,二人作用相当,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周某、张某被捕后,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且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均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判决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作为公民,无论是参与赌博还是开设赌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从个人角度来说,沉迷赌博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赌博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而言,百害无一利。该案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切勿沾染赌博恶习,保持健康的社交圈,才能幸福长久。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