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盲盒未标注食品信息 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2023-08-24 10:51:1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商铺在外卖平台售卖食品“幸运盲盒”,却未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说明提示,检察机关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盲盒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22年初,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以下简称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富民路的某食品商铺在某外卖网络平台入网经营售卖“幸运盲盒”,内装有小包装麻花、蛋白素肉、小玩具等,但盲盒外包装和电商平台销售界面详情一栏中,均未对盲盒内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等重要信息作任何说明、提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经初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对案涉实体店铺和某网络外卖平台销售的食品盲盒、外包装、产品详情描述、销售量、消费者评论等开展调查取证,查明该店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销售的食品盲盒未在标签、标志中标注食品成分、保质期等信息,可能导致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与食品安全有关信息的情况下误食变质食品、接触过敏原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022年3月1日,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召开专家咨询座谈会,组织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及成都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就食品盲盒规范经营的法律法规依据及进一步规范管理举措进行论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食品盲盒经营有待规范,食品盲盒销售过程中未公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重要信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022年3月7日,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向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求相关食品盲盒经营主体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侵害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知情权的行为进行整改。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整改,约谈案涉店铺负责人,将违规销售的食品盲盒下架;并于2022年3月10日开展食品盲盒专项检查,另外发现3家企业存在食品盲盒销售包装标识不合规、销售临期产品等问题,当即责令商家整改,并向其宣传食品安全、消费者知情权相关法律规定。
  
  2022年4月27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向四川自贸区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称已按检察建议全面整改,并向辖区内食品销售商家发出《天府新区关于食品盲盒规范经营及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重点提示》1000余份,明晰食品盲盒合规经营要点。截至2022年5月,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多次跟进监督,确认案涉店铺已将违规食品盲盒全部下架,案涉问题得到整改,遂于同年5月20日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食品盲盒作为食品经营新业态模式,受到消费者的追捧,也易成为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
  
  检察机关针对食品盲盒销售违反披露商品信息法定义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注重规范引导和社会自治,促使盲盒经营者遵守法律、自我约束、诚信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