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喜爱到贩卖 爬宠爱好者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

  
2023-08-17 11:54:30
     

  当下,宠物已经成了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想到宠物,很多人第一反应大概是撸猫撸狗、养鸟养鱼……不过,除了这些常见的宠物,不少爱宠人士也将目光投向爬行动物这一另类萌宠,像身似白玉的象牙球蟒、身披金甲的黄金蟒、尾如火玉的红尾蚺等蟒蛇家族,全身翠绿的绿鬣蜥、体型颇大的黑喉巨蜥等蜥蜴家族已经走进了不少宠物爱好者的家中。殊不知,收购、运输、出售这些珍稀特殊的爬行动物会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案,该案被告人刘某就因自己喜爱的爬宠们,锒铛入狱。
  
  刘某一开始也只是一个爱好爬行动物的“云玩家”,主要是在网络上了解、欣赏自己喜欢的爬行动物。通过网络,刘某发现,原来贩卖自己喜欢的爬宠,竟然有着丰厚利润。在利益支配下,刘某就这样走上了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道路。据统计,在从事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一年时间里,刘某通过购买野生动物饲养在家中再向外出售,非法买卖8条蟒蛇、13只蜥蜴和1只暹罗鳄,均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之列。警方还从其住处查获1条黄金蟒、1条网纹蟒、5只蜥蜴。
  
  该案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进行了质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未经野生保护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成都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责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赔偿网纹蟒寄养费,上缴国库;责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红尾蚺、黄金蟒、绿鬣蜥、白喉巨蜥寄养费,上缴国库;责令被告刘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刘某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将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依法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法官说法
  
  该案涉及罪名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主要犯罪行为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刘某已成为野生动物买卖非法产业链的一环,刘某通过网络交易方式,利用网络论坛和社交工具在“爬友”圈内收购售卖野生动物。其行为不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更是危害生态系统平衡,其贩卖的黄金蟒等野生动物都属于外来物种,一旦放归自然对当地生态会有一定破坏。目前,国家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一旦行为属于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额达到2万元,就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购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单纯的饲养法律保护动物也会受到相应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哪怕是购买少量野生保护动物作为宠物饲养,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去繁育、贩卖野生保护动物,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