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多折的执行款

  
2023-08-01 10:41:3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杨棕贤

    7月31日,记者从雅安市雨城区法院获悉,该院于日前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合同纠纷案。

    今年2月5日,朱某某与雅安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雅安市雨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雅安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朱某某仔猪款12万元、定金2470元及由原告朱某某垫付的诉讼费。判决生效后,雅安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朱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为零,根本无法清偿债务。承办法官于是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开展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目前在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经营了一家大型养猪场。还没等承办法官采取下一步行动,一通电话打到了法院……

    “法官,被执行人正在出售生猪,他准备将十几万元的货款转移,我们现在堵着他们的车辆,不准他们走。”接到电话是18时30分,承办法官随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的养猪场了解情况。

    到现场后,公司管理人员表示,此次公司准备一共销售13万元左右的生猪,但公司要求购买人向法院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支付到公司账户用于日常经营。但申请执行人并不同意被执行人的意见,而购买人也因为出售人和法院的不同意见而对交易有所犹豫。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法院只是暂时控制货款,如果被执行人需要预留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经过审核后,再决定是否给被执行人预留案款。

    相反,被执行人如果强行要求购买者将钱转到公司,可能无法完成交易,即使强行完成交易,也可能承担阻碍执行的相关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被执行人遂同意让货款转向法院账户。

    正当承办法官以为能顺利解决该案时,执行现场突然“跳”出了一个“拦路虎”。一名妇女将一辆面包车堵在了猪场门口,阻止车辆出入。原来,被执行人的猪场还欠该妇女20余万元,而该妇女未向法院进行起诉。每当猪场准备出售生猪时,该妇女经常带人到现场进行拦截。承办法官耐心向该妇女讲解法院扣留该款项的法律依据、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经过执行法官说理和劝解后,最终,该妇女同意不再阻拦执行。

    此时,又一问题萦绕在执行法官心里:是否应扣留本次出售的全部货款呢?货款一旦全部被法院扣留,将造成被执行企业资金链断裂,猪场正常经营所需的猪饲料、兽药及员工工资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承办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保护民营企业的角度出发,经过再次协商,向被执行人预留5万元作为生产经营所需的费用,最终,被执行人与购买人完成了生猪出售交易,并将款项支付到了法院账户。

    几天后,承办法官又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趁着端午节,又在悄悄转移生猪。承办法官随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被执行人表示,由于目前猪场没有场地饲养小猪,只好委托其他公司代为饲养,他们只是将猪转给其他公司,不是转移财产。

    考虑到目前被执行人只欠申请执行人5万余元,而被执行人饲养了上万头生猪,如果仅被“尾款”拖着,被执行企业也会增加经营成本。承办法官于是耐心地向被执行人沟通,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将法院扣留的5万元款项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