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车主肇事逃逸法院为何判保险公司赔偿?

  
2023-07-07 14:51:3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小轿车驾驶员醉驾撞上非法运营的无牌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控制不住又撞上停在路边的其他车辆,导致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和乘客受伤,三车受损。小轿车驾驶员当场逃逸,不久后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这样一起连环撞事故,法院会怎么判?近日,邛崃市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肇事司机承担。
  
  现场 醉驾引发连环撞
  
  2022年8月28日晚8时许,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后的任某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当其驾车行驶至邛崃城区滨江路下段路段时,撞上了右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陈某当时正非法搭载徐某。由于躲避不及,陈某直接驾车撞上了杜某正常停在路边的小轿车,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陈某、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惊恐的任某当即驾车逃逸,随后于当晚9时许到邛崃市公安局固驿派出所投案自首。陈某、徐某均被送往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进行救治,陈某住院治疗25天,产生住院费用6万余元,徐某住院治疗15天,产生住院费用1万余元。今年1月3日,陈某再次到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0天,产生住院费用近1万元。
  
  任某自首后,警方对其进行血液采样,显示乙醇含量为188.9mg/ 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12日,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任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徐某、杜某均不承担责任。
  
  今年1月17日,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陈某腰椎的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八级”“被鉴定人徐某胸部的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
  
  判决 保险公司共赔偿21万元
  
  今年5月,陈某、徐某分别将任某及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杜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起诉至邛崃市法院。陈某请求法院判令任某及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杜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万余元。徐某请求法院判令任某及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杜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万余元。
  
  庭审中,三被告均对事故发生经过和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无异议。任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辩称,由于任某系醉酒驾驶,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即便被判决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应当对任某享有追偿权。杜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辩称,由于杜某车辆在该司投保了交强险,该司仅在交强险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任某具有醉酒和逃逸行为,但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已经在任某为车辆投保时尽到了提示义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自然对任某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保险公司提出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法院认定由任某承担事故损失70%的赔偿责任。
  
  邛崃市法院最终依法判决任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9.8万元,杜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98万元,任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2.59万元;任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