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3亿洗钱团伙被捣毁

  
2021-07-23 11:38:17
     

 

  本报讯(汤志斌 记者 雍剑波)开个银行账户,动动手机收款和转账,每天便可获得佣金,还有奖金和提成,如此轻松来钱又快的工作心动吗?别傻了,这样的“快速赚大钱”的方法是不存在的。近日,岳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缴获银行卡104张、手机55部、电脑2台,涉案金额3亿余元。
  
  今年4月初,岳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与某银行进行反洗钱协作过程中发现,近期一批银行卡交易十分异常,在短时间内资金流水达上千万元,其中部分持卡人还曾是吸毒人员,无正当职业。
  
  没有正当职业怎么会有如此大的资金流水?发现可疑情况后,刑侦大队随即对此事进行了秘密侦查。通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一个以李某为首的洗钱团伙浮出水面。
  
  在民警掌握嫌疑人行动规律,确定洗钱链条中全部人员信息后,岳池警方决定展开收网行动,一举将该团伙12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经审讯,警方得知,自今年4月开始,李某便通过网络聊天软件邀约南某、邵某、颜某等人,以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收购“银行卡四件套”,用于接收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的赃款。待赃款到账后,再按照上家安排,将涉案赃款转移到上家指定账户内,并从中获利。
  
  据初步统计,该团伙已帮助上游犯罪嫌疑人转移赃款达3亿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银行卡、身份证等关键个人信息一定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提供给他人,更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就将个人信息出售,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便利,如果情节严重,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