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借他人转赃款280万元 4男子获刑 为几千元小利赌上人生 血亏!

  
2021-06-18 16:25:29
     

 

  “我手里有个项目,不需要投资,只要你提供一个银行账户收钱,然后再转出去就可以赚提成。”听到朋友口中的这个“无本生意”,罗某心动不已,立马掏出银行卡“入股”,没想到一脚已踏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蒲江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罗某等4人将私人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分别被判处2年4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上掉馅饼 躺着就赚钱?
  
  2020年11月,罗某接到旧友吴某(另案处理)的“赚钱”邀请。对方称自己手里有一个项目,不需要投资,只需要罗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收取对方账户转来的钱,然后再转出去即可,每转1000元就可以提成1.5元。“赚的虽然是白菜钱,但也不需要怎么操心……”仔细衡量得失后,罗某答应了吴某,交出银行卡账户后,准备坐享其成。
  
  应吴某的盛情邀请,罗某还答应联系自己的亲朋好友来一起赚钱。而后,罗某联系到自己的表哥罗某达等3人,邀请他们加入。看到罗某啥都没干就小赚了几笔,亲朋好友也按捺不住,向罗某提供了各自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帮助吴某进行网络转账赚取手续费。
  
  因走账资金数量大,为防止罗某将收到的钱据为己有,吴某安排妹妹吴某凤(另案处理)到成都指导罗某转账。罗某每次在收到吴某给的手续费后,再根据各张银行卡的转款金额向罗某达等3人分配手续费。
  
  然而,这笔躺着就能赚钱的生意并非“一帆风顺”。其间,罗某等人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司法机关冻结、止付。但此时,已明知自己银行卡中可能是非法资金的罗某等人仍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收手。
  
  钱没赚多少 4人均获刑
  

  截至案发时,经过罗某等4人银行卡转账的金额高达280万余元,涉及北京、杭州、郑州、九江等地117名被害人。到案后,罗某等4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6月10日,蒲江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 开庭审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网格员等30余人受邀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罗某等4人在明知通过其银行卡转账的资金系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利用自己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诈骗资金,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当庭判处罗某等4名被告人2年4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一番操作后,犯罪所得仅仅是几千元,却要面临蹲大牢的后果,横看竖看都是“血亏”。这笔看似不用掏钱投资的“无本生意”,暗中赌上的,其实是自己的人生。
  
  ●法官提醒
  
  许多群众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仅仅提供银行卡转账的行为不是犯罪,但实际上该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犯罪链条里面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他们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犯罪行为就可能无法得手。
  
  天上不会掉馅饼,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等信息,不要随意提供给他人使用,也不要轻信亲朋好友随意帮助其转账,更不要相信轻轻松松就能赚大钱的好事,否则可能因此背上巨额债务甚至涉嫌犯罪。 记者 朱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