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执法守护法治信仰

  
2016-11-17 11:12:57
     

张洋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9月28日新华社报道)

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也离不开执法者对法律的规范执行。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本身存在“毛病”,法治权威必然会在人们的心中大打折扣。

适应新形势是一种“深化”,解决老问题也是一种“深化”,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过去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发展成为将来的短板,影响整体工作向前推进。近年来,一些执法瑕疵、缺陷甚至是违法行为总是被迅速传播开来,接受公共舆论的评判,接受法律制度的审视。这些瑕疵和缺陷给执法公信造成阴影,让法治权威蒙受损害,也让一些基层民警备感压力。然而,群众监督也是为了法律能够得到更充分准确的实施,为了整个社会能够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转,这和民警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看清这一点,才能变压力为动力,习惯于在镜头前执法。

避免过去一些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的再次发生,关键在于让每一个公安民警深刻地认识到,拥有执法权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行使权力,必然要求根据群众的广泛意愿,按照群众的共同意志——法律,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被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就是被赋予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每一次规范行使手中的执法权,都是一次对群众诉求的回应。自觉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这是《意见》着力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再好的执法制度和机制,都有可能和实际执法行为形成“两张皮”。

还应该看到,一些法律制度的缺位,会让公安民警在解决新问题时束手无策;一些执法标准的不统一,也会招来群众关于“同案不同罚”的争论;一些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一些领导干部的指手画脚,都会让公安民警感到左右为难。进一步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也是确保公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当务之急。

公安执法规范化程度越高,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就越能形成,给百姓带来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也就会越强烈。未来,伴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伴随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化,这种正相关效应必然会越来越彰显。(摘自《人民日报》9月28日评论版,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