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秀水人民法庭将办案现场搬进秀水镇龙泉村村委会,就地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承办法官联合区人大代表、村书记开展“背对背”调解,成功调解涉特殊困难当事人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让双方矛盾在家门口悄然冰释。
2025年11月26日,被告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投保人温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温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温某依据保险合同向本案原告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约支付了车辆损失赔偿款,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因多次向李某某追偿未果,保险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款38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多次走访核实中了解到一个令人揪心的事实:事故发生至今已接近一年,在此期间,李某某突发脑出血,一场大病几乎花光了家中全部积蓄,本人至今仍在康复治疗中,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全家无其他收入来源,正在申请低保,家庭生活极为困难,确暂时无履行能力。一边是保险公司依法享有的追偿权,一边是危困家庭无力承受的赔偿压力,简单判决不仅难以执行,更可能让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雪上加霜。
考虑到李某某行动不便、往返法庭困难,且该案在农村地区具有典型普法意义,承办法官决定启动巡回办案机制,将调解现场设在温某所在的村委会。调解当日,国徽高悬,几张桌椅围成简易审判席,法官就地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没有急于“面对面”硬碰硬,而是采取“背对背”分层调解:先与被告李某某单独沟通,倾听其家庭变故与实际困难,引导其正视责任、诚恳致歉,共同商议力所能及的履行方案;再与原告保险公司代理人对向沟通,客观说明被告突患重病、积蓄耗尽的现实处境,争取其适当作出理解与让步。
与此同时,法庭邀请区人大代表也是本村书记共同参与调解。村书记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从乡情出发,向保险公司补充说明李某某家庭现状,架起了当事人与原告之间信任的桥梁。
经过法官多轮释法说理与人大代表、村书记的协同疏导,原告保险公司最终作出让步,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同意由被告李某某在2029年9月30日前支付赔偿款2000余元了结此案。
签下调解协议的那一刻,李某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哽咽道:“谢谢你们没有放弃我这个困难家庭。”一场剑拔弩张的追偿纠纷,就此画上温情句号。
(郭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