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平武法院水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坚守法理底线、融入人情情理,耐心疏导三方当事人化解矛盾、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彻底实质性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民间婚介服务乱象划定清晰司法边界,为基层婚恋财产纠纷化解提供司法示范。

案情回顾:初次见面收取4.6万元高额婚介费
2024年8月,杨某经张某介绍撮合,与施某相识。双方见面前期,介绍人张某明确告知杨某,二人初次见面需支付婚姻介绍费46000元,杨某对此予以认可,并在双方首次见面时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该笔费用。交往期间,杨某为施某治疗腰椎疾病,累计支出医疗费用19225元。
2025年元旦,杨某与施某按照当地民俗举办结婚仪式,但双方始终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2026年2月,施某以探亲为由离家,随后明确表示不再返回,继而与杨某彻底失联。
纠纷发生后,杨某及其家属多次联系介绍人张某,要求其协助联系施某,并协商退还高额婚介费用。张某认为自身已完成婚恋介绍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坚决拒绝退费。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无果,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调解:法理情融合实质性化解纠纷
案件立案后,鉴于涉案当事人施某处于失联状态,若法院径直采取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仅能完成形式上的程序闭环,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实质矛盾,极易引发后续二次纠纷、信访维稳隐患。为践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司法理念,杜绝“程序结案、矛盾未消”的问题,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脉络,逐一核对费用支付、双方交往、纠纷产生等关键事实细节,通过多渠道联络、多方走访问询,最终成功与施某取得电话联系。
经承办法官反复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劝解,张某、施某均主动前往法庭,与杨某面对面协商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倾听三方当事人的诉求、抗辩意见,精准锁定案件争议核心焦点,依法厘清各方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婚姻介绍服务的核心目的是促成双方基于自愿、真诚的婚恋结合,而收取畸高、不合理的巨额婚介费用,偏离婚恋交友本质,助长天价彩礼、有偿婚恋等不良婚嫁风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案涉高额收费约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与此同时,法官结合本地乡情民俗、日常生活情理,劝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处置纠纷,摒弃对立情绪、化解内心症结。经过多轮法理与情理并重的调解疏导,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互谅互让的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由施某、张某分别向杨某退还部分款项,该案得以圆满办结,彻底消除纠纷隐患。
法官提示:警惕高额婚介收费陷阱
合法的婚恋关系、婚姻家庭建立在双方真诚相待、自愿相守的基础上。以金钱对价捆绑婚恋交往、以高额费用撮合婚恋结合、未充分了解即仓促举办民俗婚礼等行为,极易引发财产损失、婚恋矛盾,滋生各类民事纠纷。
从司法层面来看,无论是正规婚介机构,还是民间个人从事婚姻介绍服务,均应当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平、诚信、守法及公序良俗基本原则,仅可收取合理、合规的服务成本费用,不得以婚恋撮合为名义,违规收取高额费用、借机牟利。对于违背公序良俗、显失公平的高额婚介收费,当事人有权依法主张返还,人民法院将结合案件事实、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要求,依法予以支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婚恋交友过程中需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价值观,理性对待婚恋结合,高度警惕“短期速成、高价保成”的婚介服务陷阱,切勿冲动大额付费,切实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下一步,平武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工作理念,依法妥善处置各类婚恋财产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民事权益。同时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摒弃天价婚恋、有偿相亲等低俗婚嫁陋习,弘扬文明、真诚的婚嫁新风,以精准司法服务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防线。
(罗继钰 陈静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