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 “闪电执行”护民安  

  
2026-04-14 14:26:05
     

         樊亦凤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根本的民生工程、最实在的民心工程。近日,平昌县法院仅用两天时间,快速执结一起涉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以“快立、快执、快结”的凌厉攻势,彰显司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与责任担当。
  
  案情回顾:非法添加存隐患,监管执法出重拳
  
  本案系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申请人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平昌县某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添加物质。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未对检验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亦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被执行人经营含有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遂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
  
  执行困局:催告无果拒履行,依法申请强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更未主动履行缴纳罚款的法定义务。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多次开展催告工作,向其充分释明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置若罔闻,始终拒不履行义务。为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彰显行政执法权威,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地见效,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平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提速:两日闪电破困局,司法为民高效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平昌法院高度重视,鉴于该案涉及食品安全这一重点民生领域,被执行人违法行为性质明确、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且其抗拒履行的主观故意明显,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全力推进案件执行。
  
  立案当日,执行干警迅速依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再次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意躲避执行后,执行干警主动出击、多方联络,一方面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打破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立足食品安全关乎群众生命健康的核心,对被执行人开展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明确履行法定义务的必然性。
  
  经执行干警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彻底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将全部罚款及执行费足额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执行干警立即为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案款发放手续,确保案款及时到位。
  
  至此,这起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两天,以“闪电战”的高效执行力,圆满化解了行政执行难题,切实维护了食品安全监管秩序。
  
  食品安全无小事,群众健康大于天。下一步,平昌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涉民生案件执行的高压态势,以更快速度、更硬举措、更暖服务,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以司法刚性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贡献坚实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