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范某驾驶川GA3***的普通小型汽车从绵阳市盐亭县G245国道消防队方向往盐亭县城云溪酒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盐亭县G245国道294公里500米处停车后与他人发生纠纷。

当事人报警后,盐亭县公安局云溪派出所在调查处理时。发现范某涉嫌无证驾车,随后现场移交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交警大队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对其驾驶证进行查询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范某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盐亭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员范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王国刚 谢婧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