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苍溪县东溪镇宋水社区袁某某与吴某某签订合同为老旧木瓦房安装不锈钢雨棚。3月28日,吴某某和赵某某履行合同焊接挡雨棚钢架,当晚袁某某房屋内发生火灾,造成袁某某、高某某、邓某某等12家房屋及其货物烧毁,受灾业主与涉事家庭矛盾逐渐激化。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起火原因为袁某某户在焊接屋顶挡雨棚钢架过程中掉落的焊渣或焊珠引燃二层杂物间吊顶内的可燃物导致火灾。火灾损失经评估为609388元。
2025年6月24日,高某某、邓某某等户申请东溪镇政府和东溪司法所再次调解。调解中,袁某某称自己与吴某某签订合同,安全生产责任由吴某某负责,吴某某辩解称自己和赵某某焊接过程中无过错,引起原因是袁某某租给第三方经商导致的,且本人无力赔偿,双方意见分歧很大。
调解员精心制定调解方案,并从做好责任主体、责任原因、责任比例等方面详细阐述法律规定。同时,从邻里情义、朋友情义等角度耐心劝说引导双方心平气和、互让互谅。经过调解人员努力,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按照评估损失明细金额达成赔偿协议。
罗刚 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