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2025年3月,东溪司法所会同法律服务所、小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十余年的承包土地“转让”“转包”纠纷,让积怨已久的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
2003年,钟某夫妇因外出生活,与邓某签订《卖房契约》,钟某以总价18000元价格将土木瓦房一套出售给邓某,同时将4.8亩果园和一口鱼塘转让给邓某管理使用。2013年由于合同签订不严谨,双方因果园“转让”发生矛盾纠纷,经过村镇多次调解无果。2014年,钟某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钟某败诉,不服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钟某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于2017年作出判决邓某返还钟某4.8亩承包土地。钟某胜诉之后,申请苍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执行中,4.8亩果园地因涉及邓某历年投入经营管理等问题,执行难兑现,双方矛盾始终未化解。
2025年3月18日,东溪镇小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东溪司法所、法律顾问协助调解。因纠纷时间长、矛盾深、难度大,调解员提前制定多种调解方案,并邀请了双方当事人亲属、离职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协助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以情为先,调解小组主动入户走访钟某,引导钟某不能得理不饶人,需法外容情。又从亲情邻里角度进行劝解,双方本是邻里亲戚关系,双方应冷静下来,珍重亲情,换位思考,随着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反复耐心劝说,逐渐被调解员的真诚打动。
以法为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法律。为邓某讲清省高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同时摆清事实:邓某虽实际耕种土地多年,但既未与钟某家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转让合同,也没有按规定向村委和东溪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报告,邓某坚持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法律政策依据。
以约为盾,面对“果园地投入如何经济补偿”和“全部返还4.8亩土地后邓某将无土地可耕种的问题”,调解员分别征求双方诉求,再背靠背做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邓某返还钟某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4.8亩土地,钟某同意将部分土地交给邓某代耕,并向邓某支付果园投入的3000元经济补偿。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至此,历时十余年的承包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罗刚 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