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农民工服务中心:为民解决烦“薪”事

  
2024-04-24 16:53:3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近日,通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专班前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为12名通江籍在外农民工追回工资188176元人民币。
  
  4月初,通江县沙溪镇、洪口镇、麻石镇、铁佛镇等4个乡镇12名农民工向所在地镇党委政府反映,他们在中冶十七局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从事采挖土方、砌外墙等劳务活,拖欠他们工资27万余元,工程结束2个多月一直未支付,去公司讨薪又被行政拘留……
  
  接到乡镇报告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平立即安排部署,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牵头,县司法局、沙溪镇等组织专班前往河北省为农民工维权。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带队,迅速赴河北省保定市开展“护薪”行动。
  
  工作组通过详细调查了解导致欠薪的基本情况:12名农民工都是在一个叫寇含勇的小包工下做土方和外墙活,累计欠薪27万余元,3月26日莲池区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按照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部已经向包工头寇含勇超支,包工头离开保定市拒绝到场协助解决问题;3月28日至4月3日,12名农民工先后4次在工地讨薪。
  
  工作组先后到保定市信访局、莲池区人民政府协调,争取相关领导帮助与支持。在莲池区人社局、莲池区公安局、五尧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专人参与协调下,工作组带领9名农民工先后4次到中冶十七局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召开专题会。坚持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法律依据,尊重客观事实,落实每名务工人员与项目部逐一核对上班期间人脸识别工时数及公司支付工资的流水帐。最后,为1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88176元人民币,包工头个人应付部分纳入立案处理。
  
  4月14-18日,为期5天的“护薪”行动,工作组的敬业与坚持感动了农民工朋友,也让他们学到了在外务工必备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