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调解情理并重 离婚纠纷巧妙化解

  
2023-12-27 16:54:01
     

  近日,盐亭县法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采取多元化解机制,圆满执结一起涉未成年人、矛盾复杂的家事纠纷案件,避免衍生诉讼和信访情况的发生。
  
  申请人周先生与被执行人王女士本是一对结婚五年的夫妻,育有一女,现年五岁。由于感情不和,王女士于2022年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判决婚生女由周先生抚养,并由王女士每月支付婚生女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二人各自承担一半。判决生效后,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婚生女一直随王女士生活,并在绵阳市居住、读书,婚生女不愿回到盐亭随男方生活,且对改变生活环境产生强烈的抗拒感,同时,因周先生常年在外务工,子女只能由爷爷奶奶代为照顾。鉴于上述原因,王女士一直未按照生效判决书将婚生女交由周先生照管,双方因此多次产生矛盾纠纷,申请人周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要求王女士支付婚生女的抚养费。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及时与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双方父母深入沟通,了解双方家庭实际情况和矛盾根本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申请人周先生因判决生效而未能实际抚养婚生女而产生强烈的不满,一度情绪激动,被执行人王女士因周先生未能抚养婚生女而申请执行抚养费,更是不满至极,二人及双方家庭内部矛盾愈演愈烈。
  
  执行法官秉承“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的家事审判理念,及时采取多元化矛盾化解措施,邀请引导各方亲属参与,主持各方进行调解,并进行心理疏导,注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在情、理、法中找到结合点,促使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并自愿履行义务,最终双方同意在尊重婚生女的意愿的前提下共同抚养婚生女,至此,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张舒涵)